校友会章程
2018-03-07 14:13:14

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

校友会章程

(本章程经20171228日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
 

  1. 总则

第一条  本会定名为“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校友会”(简称:上外附中校友会),英译名为“Alumni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 Affiliated to SISU”(英文简称:SFLSAA)。

第二条  本会旨在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,弘扬上外附中的优良传统,凝聚校友力量,服务母校,为母校的发展、祖国的现代化建设、人类和平发展和进步事业贡献力量。

第三条  本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,本会将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机构注册登记。

第四条  本会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内(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295号,邮编:200083,邮箱:sflsaa@126.com)。

 

  1.  基本工作

    第五条  促进校友之间、各地校友分会之间、以及校友分会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。

    第六条  举行校友代表大会。推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。

    第七条  依据校友的需求和学校的教育发展要求开展活动。

    第八条  根据校友不同的届别、地区、行业等组建分会。

    第九条  编辑发行《SFLSer》(暂名)电子版。

    第十条  建设和维护校友会网站。

第十一条  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。

 

  1.  组织结构

第十二条  本会的组织结构由校友代表大会及由其产生的理事会组成。

第十三条  校友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通常情况下,每届召开一次校友代表大会。

校友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:

(一)制订、修改本会章程。

(二)推举产生本会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

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问题。

(四)审议经费筹集与使用情况。

第十四条  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组成成员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其他理事。理事会成员经校友代表大会推举产生,理事会每年由会长召集主持1-2次会议。    

理事会基本职责是:

(一)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提出议案。

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。

(三)商定理事会改选事宜。

(四)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校友代表大会决议,组织各项活动,对外代表本会。

(五)指导秘书处工作。

第十五条  本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内设立校友会秘书处,秘书处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。

秘书处主要职责是:

  1. 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,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。

  2. 具体负责与校友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。

第十六条  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分会,本会对各地校友分会进行工作指导。

校友分会的成立和职责:

(一)校友分会成立要向校友会备案,提供分会组织结构和负责人名单。

(二)分会命名:“上外附中+届别或地域+校友会”

示例:“上外附中1980届校友会”或“上外附中北美校友会”

(三)制定分会工作计划;做好分会会员的沟通联络,制作和更新校友通讯录,上报校友会秘书处。

(四)积极组织开展分会活动,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分会联谊活动,将活动信息及时上报校友会秘书处归档。

 

  1.  会员

    第十七条  凡曾在上外附中(含小学部)就读一学年以上(含一学年)的国内外学生均可成为上外附中校友。

    第十八条  校友入会程序: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外附中校友,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,即为本会会员。

    第十九条  本会接受团体会员,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    第二十条 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
    权利:

  2. 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,有推举和被推举权。

  3.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。

  4. 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。

  5. 获取校友会相关资料。

    义务:

  6.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
  7. 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,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  8. 提供一切对母校发展有益的各类资源和信息。

     

  9. 经费

    第二十一条  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
  10. 校友捐赠。

  11. 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资助。

  12. 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  第二十二条  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
  13. 组织校友间的学术交流、联谊等活动费用。

  14. 日常办公费用。

    第二十三条  本会经费委托上外附中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并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
     

    第六章 附则

    第二十四条  本章程经20171228日新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后生效。

    第二十五条  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
    第二十六条  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报校友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