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
校友会章程
(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8日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校友会”(简称:上外附中校友会),英译名为“Alumni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Affiliated to SISU”(英文简称:SFLSAA)。
第二条 本会旨在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,弘扬上外附中的优良传统,凝聚校友力量,服务母校,为母校的发展、祖国的现代化建设、人类和平发展和进步事业贡献力量。
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,本会将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机构注册登记。
第四条 本会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内(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295号,邮编:200083,邮箱:sflsaa@126.com)。
基本工作
第五条 促进校友之间、各地校友分会之间、以及校友分会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。
第六条 举行校友代表大会。推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。
第七条 依据校友的需求和学校的教育发展要求开展活动。
第八条 根据校友不同的届别、地区、行业等组建分会。
第九条 编辑发行《SFLSer》(暂名)电子版。
第十条 建设和维护校友会网站。
第十一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。
组织结构
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结构由校友代表大会及由其产生的理事会组成。
第十三条 校友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通常情况下,每届召开一次校友代表大会。
校友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订、修改本会章程。
(二)推举产生本会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
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问题。
(四)审议经费筹集与使用情况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组成成员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其他理事。理事会成员经校友代表大会推举产生,理事会每年由会长召集主持1-2次会议。
理事会基本职责是:
(一)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提出议案。
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。
(三)商定理事会改选事宜。
(四)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校友代表大会决议,组织各项活动,对外代表本会。
(五)指导秘书处工作。
第十五条 本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内设立校友会秘书处,秘书处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。
秘书处主要职责是:
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,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。
具体负责与校友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。
第十六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分会,本会对各地校友分会进行工作指导。
校友分会的成立和职责:
(一)校友分会成立要向校友会备案,提供分会组织结构和负责人名单。
(二)分会命名:“上外附中+届别或地域+校友会”
示例:“上外附中1980届校友会”或“上外附中北美校友会”
(三)制定分会工作计划;做好分会会员的沟通联络,制作和更新校友通讯录,上报校友会秘书处。
(四)积极组织开展分会活动,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分会联谊活动,将活动信息及时上报校友会秘书处归档。
会员
第十七条 凡曾在上外附中(含小学部)就读一学年以上(含一学年)的国内外学生均可成为上外附中校友。
第十八条 校友入会程序: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外附中校友,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十九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,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权利:
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,有推举和被推举权。
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。
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。
获取校友会相关资料。
义务:
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,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提供一切对母校发展有益的各类资源和信息。
经费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校友捐赠。
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资助。
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组织校友间的学术交流、联谊等活动费用。
日常办公费用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委托上外附中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并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8日新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后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报校友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。